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一)留学归国人员能否报考?
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但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学生能否报考?
答:不能。除2019年应届毕业生能报考外,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专升本、政法定向培养生、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均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前。
(三)这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范围如何界定?
答:招聘范围:全国,全区,××市(县)。
全国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全区即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籍的人员(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市(县、区)即具有该市(县、区)常住户籍的人员(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1.以下五类人员应聘不受宁夏常住户口限制:
(1)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
(2)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4)父母或配偶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含当日)取得宁夏户籍的人员(父母含岳父母、公婆,本人与配偶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进行婚姻登记);
(5)区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高层次人才与配偶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进行婚姻登记)。
2.以下四类人员不受××市(县、区)常住户口限制:
(1)在该市(县、区)服务的“三项目”人员;
(2)该市(县、区)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3)父母或配偶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该市(县、区)户籍的人员(父母含岳父母、公婆,本人与配偶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进行婚姻登记)。
(4)该市(县、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高层次人才与配偶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进行婚姻登记)。
(四)事业单位各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年龄应如何确定和计算?
答: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3年4月4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78年4月4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具体年龄以招聘岗位年龄要求为准,年龄以考生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五)在事业单位招聘中,对“三项目”人员、退役士官士兵有什么倾斜政策?
答:为鼓励大学生到基层服务锻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拿出部分岗位面向“三项目”(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人员和退役士官士兵实行定向招聘。
“三项目”人员和退役士官士兵既可以应聘定向岗位,也可以应聘其他岗位。
“三项目”人员享受定向招聘政策的期限为5年,即必须是2014年及以后服务期满的人员方可报考定向职位。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已享受过“三项目”定向招考(聘)政策被录(聘)用人员,不能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截止公告发布之日未满岗位要求服务期限的“三项目”人员不能报考“三项目”人员定向岗位(服务期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4日)。
(六)工作经历如何计算?
答:本次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求原则上不得对工作经历(年限)设置限制性条件,法律法规另有要求的除外。
1.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作为企业和行业工作经历。
2.参加“三项目”人员服务期内工作经历,符合岗位要求的行业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视为行业工作经历。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行业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业、行业工作经历视同具有工作经历。
4.到企业、行业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因工作单位变化,时间有中断的,可累计计算。
5.对企业、行业工作经历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招聘主管部门进行,考生须提供具有相关工作经历有效证明资料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资料,凡提供虚假证明的,取消招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七)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岗位实行了哪些政策倾斜?
答: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要求,我区今年继续要求所有岗位原则上不得对性别、工作年限(经历)、民族、政治面貌设置限制性条件,从宽确定专业要求,进一步降低进人门槛。县乡招聘事业单位管理岗、专业技术岗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允许县乡事业单位可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区)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
(八)对报考者所学专业有什么要求?
答: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为了方便考生报考,请考生仔细阅读《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参考目录》,选择适合自己专业的岗位报考。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高校学科实际,结合岗位招聘条件研究确定专业是否符合条件。对招聘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咨询电话可在《招聘计划一览表》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一列中查询。
(九)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能否报考?
答: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可以报考,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十)公告中相关时间节点如何界定?
答:公告中发布的“公告发布之日前”“公告发布之日后”“公告发布之日”时间为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正式挂网发布当天的日期,含当日。
年龄如“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4日以后出生)”、学历学位证如“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前”中的日期,含当日。
(十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回避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中第二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关于报名
(一)应聘人员以什么方式报名?
答: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http://www.nxpta.gov.cn),点击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2019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报名系统。为保证考生信息安全,考生在报名时须注意以下问题:
(1)用户注册。用户注册是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必备的环节,只有注册成功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注册前请务必认真阅读《网上报名协议》和《注册须知》,姓名和身份证号须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并核对无误,注册时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2)上传照片。报考人员网上注册完成后,须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证件照片。“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请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首页“下载中心”中下载,解压后请务必先认真阅读readme.doc文件。不上传本人照片的,系统将无法提交考生报名信息,招聘单位无法进行审核。
(二)应聘人员身份证号被盗用抢注如何处理?
答:如出现应聘人员身份证号被盗用抢注的情况,应聘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一楼西面服务大厅)查验,查证属实后可以注册报名。盗用他人身份证号进行注册报名的人员,一经查实,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填写报名信息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填写报名信息前,报考者必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报考指南,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错误加分信息的应聘者,取消招聘资格;凡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对在编在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违反公告隐瞒身份骗取考试资格、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应聘者如何查询各个岗位的报名情况?
答:报名期间,各岗位报名情况将在报名网站每天10:00公布,供应聘者参考。
(五)报名结果被正式确认后,能否再调整报考岗位?
答:报名结果被正式确认后,不允许再调整报考岗位。报名结果被确认的应聘者,笔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什么情况下可以改报岗位?如何改报?
答:1.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在报名期间可以自行在报名系统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改报其他岗位的应聘者视为弃考。
2.已经通过资格初审但未办理缴费手续的应聘者,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注销原报名信息后可申请修改报考岗位。
3.招聘岗位在报名缴费截止后,因招聘人数与缴费人数之比未达到1:3的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经审核通过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可以开考的岗位;其他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在改报期内,可以改报其他本人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岗位;自愿放弃(和没有符合改报岗位)的考生,考试中心退还考生所缴考务费。
(七)网上报名后未通过资格初审,报名系统已关闭无法再报考怎么办?
答:凡在报名系统关闭之前正式提交报名信息的考生,如符合该职位报考的资格条件,将由资格初审单位审核通过并获取考试资格。
如果考生在报名最后一日提交报名信息,因不符合该职位报考的资格条件,资格初审单位做审核未通过处理的,在报名系统正式关闭后,考生将失去本次报考机会。
请考生客观理性地了解所报职位资格条件,尽早选择符合本人实际情况的职位报考,尽量避免选择报名截止日报名(可能出现网络拥堵)。
(八)报名系统出现问题导致不能报考怎么办?
答:报名系统如出现被网络攻击、系统崩溃等不可抗因素导致报名系统不能报名时,由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报名时间。
(九)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如何办理免交报考费手续?
答: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分别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原件,按照就近原则于4月17日18:00前到各地级市人社部门或宁夏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一楼西面服务大厅)办结相关免缴手续,过期将不再办理。到现场办理有困难的考生,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代办。
(十)如果身份证遗失或失效,怎样处理方可参加考试或体检?
答:正式有效的身份证是事业单位考试中唯一合法的身份证明证件,报考者在参加考试或体检前突然发现身份证遗失或失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和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凡因身份证失效、遗失且没有办理临时身份证者,将不能参加考试或体检,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三、关于笔试
笔试包括哪些内容?
答:基于事业单位不同岗位对人才的能力素质有不同要求,事业单位笔试科目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医疗卫生类(E类)笔试科目均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150分,总分值300分。中小学教师类(D类)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基础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分值为300分。
(1)综合管理类(A类)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主要测查应试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综合应用能力》(A类),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管理角色意识、分析判断能力、计划与控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2)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类),主要测查与事业单位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岗位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运用、数量分析、判断推理、综合分析等;《综合应用能力》(B类),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3)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类),主要测查与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综合分析等;《综合应用能力》(C类),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数据加工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4)中小学教师类(D类)
包括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基础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
(5)医疗卫生类(E类)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E类),主要测查与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分析、策略选择等部分。《综合应用能力》(E类)由医学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医学基础知识部分占比60%,所有应试人员必答;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部分占比40%,具体划分为中医临床、西医临床(含口腔、医学检验、康复)、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含医学影像)、公共卫生管理(含卫生检验)六个类别,应试人员应根据报考岗位选做相应类别的试题。
四、关于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如何进行?复审时报考者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审核前,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收取并验证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证件原件(包括职位要求的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证件)。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
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须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致;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一致的,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
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考生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学信网在线查询验证;对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考生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或相关部门、院校核实查证。
(二)留学归国人员,港、澳人员资格复审须注意什么?
答:留学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除提供相应的岗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件,还须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三)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1.烈士的配偶或子女申请笔试加分,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申请笔试加分,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供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
3.报考“三项目”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人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材料:
(1)“三支一扶”大学生,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证明和服务地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教育局、卫生局、农牧局、扶贫办)关于本人身份、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合格证。
(2)“西部计划志愿者”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自治区项目的“志愿者”凭自治区团委出具的证明)、服务地县(市、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合格证。
(3)大学生村官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服务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关于本人身份、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合格证。
4.退役士官士兵需提供相关退伍证、所属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出具的参军入伍证明等。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凡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享受优惠政策资格;凡弄虚作假的,取消招聘资格。
(四)资格复审不合格被取消资格或本人申请放弃资格的,空缺名额能递补吗?
答:可以递补。空缺名额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报考者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关于面试
(一)事业单位招聘面试谁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方式有哪些?
答:区直主管部门采取相对集中方式组织实施所属单位招聘面试工作,五个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集中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及所属县(市、区)招聘单位面试工作。事业单位招聘面试的方式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单位的实际和岗位的需要,可采取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公共综合素质,半结构化面试除测评公共综合素质,还通过说课试讲、技能测试、才艺展示、实际操作等方式测评专业素质。免笔试岗位报考人数多、专业性强的岗位面试,可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采取笔试等方式进行测试,进一步确定面试人员范围。面试满分为100分,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招聘资格。
(二)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答:笔试成绩公布后,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岗位计划一览表》公布的计划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的比例,经过资格复审,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比例(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将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关于体检和考察
(一)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答:根据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二)如果体检结果不合格,能否申请复检?
答: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要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按照规定程序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体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
(三)怀孕考生如何体检?
答:对于进入体检程序的怀孕考生,可以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也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考察可继续进行,如果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聘用。如果考察中没有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暂缓聘用,待考生孕期结束后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完成体检,并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体检合格,按照程序进行公示、聘用审批。
(四)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弄虚作假的有什么后果?
答:报考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招聘疾病的,取消招聘资格。
(五)如何进行考察?
答: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有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不予聘用。
七、关于公示聘用
如何公示,公示后自愿放弃等能否递补?
答: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社部门公共网站或当地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不予递补。
八、关于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纪律
(一)对于违纪违规考生如何处理?
答:为增强应聘者的诚信意识,应聘者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处理。
(二)《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答:修改后的《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规定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应聘者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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