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钦南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19〕7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更正版)等精神,为适应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报钦南区政府批准,2019年钦南区财政信息中心等34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66人。为确保招聘考试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3年4月15日-2001年4月15日期间出生)。对因工作需要放宽报考年龄的岗位,经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1973年4月15日以后出生),放宽年龄的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表;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乱纪行为;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获得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的,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获得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广西区范围;获得国家承认中专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为钦州市范围;钦南区驻军随军家属报考的,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2.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役、辞职、辞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9年4月15日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3.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的,服务地为广西,须服务期满(以各项目规定的服务期为准)且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城市街道(社区)党建组织员”项目人员。
符合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免公共科目笔试,直接参加结构化面试。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
3.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因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理,且未满处理期的人员;
6.原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考试方式
(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岗位21个、名额22个(详见附件1),符合岗位条件的报考人员需要参加笔试和结构化面试。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3个、名额3个,符合岗位条件的报考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结构化面试。
(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36个(详见附件2),名额41个,其中:
1.笔试类岗位5个、名额5个,符合岗位条件的报考人员需要参加笔试和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2.免笔试类岗位25个、名额30个,符合岗位条件的报考人员不需要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方式进行。
3.免笔试面试类岗位6个、名额6个。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不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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