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笔试总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招聘岗位名额和笔试总成绩情况,由高分至低分按1:3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报考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但经核准开考的岗位除外)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免笔试,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均确定为面试人选;报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笔试类岗位,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均确定为面试人选。
对进入面试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但又确需补充岗位人员的,可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向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才能进行面试。
面试人选名单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7月上旬在钦州人才网(http://www.gxqzrc.com)及钦南区政务公开平台(http://zwgk.gxqn.gov.cn)随面试公告进行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现有人员进行面试。
2.面试方式及合格分数线
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两种(各招聘岗位所采取的面试方式详见附件1、附件2)。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分值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合格。经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试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岗位招聘名额与实际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以及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岗位考生面试成绩达不到70分及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3.面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2019年7月31日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面试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以面试公告为准。
(1)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工作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钦南区卫生健康局具体组织实施。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形式应根据招聘岗位确定,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着重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
(3)实行验证制度。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人员须按规定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试人员不相符的,取消报考者的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4)成绩公布。当天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结束后,在面试考点书面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成绩。
五、考核、体检
(一)组织实施
考核、体检工作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具体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确定考核人选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钦南区驻军随军家属。确定人选时,出现总成绩相同,以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确定人选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考核资格的,不再递补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考核。确定的考核人选名单及《考核和体检工作公告》在钦南区政务公开平台公布。
(三)考核工作
1.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着重了解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报考人员应按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由招聘单位复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人员的资格。
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材料须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的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核。考核环节考生自愿放弃考核资格的,不再递补考核人选。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笔试面试类岗位人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考核办法主要参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确认竞聘资格过渡考试考核办法》(桂卫办〔2010〕59号)细化执行,考核工作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布署,具体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分为五个部分,总分值为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
(1)思想政治考核(10分):主要考核应聘者思想政治现实表现情况;
(2)道德品质考核(10分):主要对应聘者职业道德、事业心、工作责任感、组织纪律和团结协作等方面进行考核;
(3)业务能力考核(35分):主要考核应聘者对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等;
(4)工作实绩考核(35分):主要考核应聘者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
(5)廉政纪律考核(10分):主要考核应聘者遵守廉洁从医有关规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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