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非中小学教师岗位)人员简章
为满足2019年我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 155号)、《关于印发2019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19]71号)及《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梧政发[2012]52号)文件精神,我市定于2019年5月19日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梧州市各级事业单位(不含中小学教师岗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568名,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考试类别、考试类别代码、人数和条件详见《梧州市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非中小学教师岗位)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六)基本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3日至2001年4月3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或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或特殊岗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3日以后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原则上,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4月3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招聘单位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等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七)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服务期限、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取得职称、从业资格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退、基层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以2019年4月3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八)定向公开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定向公开招聘对象为服务期满(以各项目规定的服务期为准)且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我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城市街道(社区)党建组织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服务基层项目证明》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通过定向公开招聘渠道获聘的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3年内不允许调离;
(九)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
(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