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河池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办发〔2010〕4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19〕71号)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实施河池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全市11个县(区)和41个市直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776个岗位9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11日至2001年4月11日期间出生);
报考演员岗位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4月11日至2001年4月11日期间出生);
报考县乡及以下岗位人员、“部队退役士兵”岗位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11日以后出生);
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下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技师(二级职业技能资格)以上资格人员;报考定向招聘“驻河池部队随军家属”、村“两委”成员、“1999-2007年选拔大中专毕业生村官”岗位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3年4月11日以后出生);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高级技师以上资格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1968年4月11日以后出生)。
7.中专(含中技、高中)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必须为河池市;专科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必须为广西;本科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不受限制。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8〕51号)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下同)的毕业生,须在2019年4月1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
8.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报考条件以《河池市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为准。
本次招聘岗位涉及到的专业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专业目录(见附件2)。
(二)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应分别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须在河池服务期满或服务满2年且在岗、考核称职(合格)。“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报考者可报考本人工作地所在县(区)的岗位,不得跨县(区)报考。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的岗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招聘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大学生退役士兵。
2.报考定向招聘村“两委”成员岗位的,须连续担任村“两委”班子成员满3年(含担任村“两委”班子成员累计满3年)且在岗,报考者可报考本人工作地所在县(区)的岗位,不得跨县(区)报考。
村“两委”成员报考定向村“两委”成员招聘岗位时,需由个人向所在乡镇党委提出报名申请,经乡镇党委审核推荐、县级党委组织部资格预审合格后,方可在网上报名。
3.报考定向招聘“1999-2007年选拔大中专毕业生村官”岗位的,报考者只能报考本人工作地所在县(区)的岗位,不得跨县(区)报考。
4.报考定向招聘“部队退役士兵”岗位的,生(兵)源地或户籍必须为河池市或报考岗位所在县(区)。
5.报考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的,报考者只能报考本人随军驻地所在县(区)的岗位,不得跨县(区)报考。随军家属指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随队手续的驻河池部队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前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可以报考,现已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随军家属不得报考。
曾是“服务基层项目”人员、“1999-2007年选拔大中专毕业生村官”、“部队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已被录(聘)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1999-2007年选拔大中专毕业生村官”、“部队退役士兵”、 “随军家属”的岗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已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2年(含试用期内的人员)或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的;
6.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服务期限、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基层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9年4月1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公开招聘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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