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一)岗位要求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参加测试。测试人选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测试。对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3倍而按紧缺专业招聘的,笔试成绩达到同一考区同一行业(使用同类笔试试卷)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确定为参加测试人选。
(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具体内容、方式、程序、时间和地点,按市招聘办在测试前统一发布的公告为准。
七、总成绩与初选人员确定
笔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全部结束后,市招聘办按下列方式确定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平均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40%,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不要求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岗位,笔试平均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确定后,市招聘办根据招聘计划依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初选人员,并在“中国武威”网站向社会公布总成绩和初选人员名单。其中:
(一)对要求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岗位,因参加测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人数而未形成竞争的,应聘人员测试成绩达到同一考区同一行业(使用同一类笔试试卷)招聘岗位测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者即可确定为初选人员。
(二)对不要求测试且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按紧缺专业招聘的岗位,因参加笔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人数而未形成竞争的,其笔试成绩达到同一考区同一行业(使用同一类笔试试卷)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者即可确定为初选人员。
八、考察和体检
(一)在市招聘办统一安排和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初选人员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实地考察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公函委托当地有关部门协助考察。凡存在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不予聘用。
(二)考察合格的初选人员参加由市、县区招聘办组织的体检,标准按现行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须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未形成竞争的岗位不再递补。
(四)在确定初选人员或递补时,若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下列顺序确定初选人员或递补人选:
1.成绩并列人员中有退役士官、士兵或者全市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人员时,依序优先确定;
2.成绩并列人员中无优先招聘人员时,先按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再按笔试《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3.按以上办法仍无法确定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为结构化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程序以市招聘办加试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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