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朝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朝人社调发[2011]5号)、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朝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实施细则>(试行)等配套政策的通知》(朝人社调发[2012]1号)的相关要求,现发布2019年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和人事、财会、医务等教辅人员公告,招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一)招聘单位
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二)招聘岗位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事、财会、医务等教辅人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见附件2、附件3)
1、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师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正常参加2019年度就业派遣。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年龄1985年1月1日(含)后出生。
5、所修课程合格,取得相应学位。
6、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7、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按招聘单位制定的规定执行。
8、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见附件3)
面向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京外地区高校的2019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师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等院校具有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正常参加2019年度就业派遣。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年龄:硕士研究生1990年1月1日(含)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85年1月1日(含)后出生。
5、所修课程无不及格成绩或补考记录,且外语水平达到符合授予相应学位的要求。
6、上学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
7、专业对口,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8、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进京落户条件。
9、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按招聘单位制定的规定执行。
10、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其他人员(招聘岗位见附件2)
1、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本人档案在京;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师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统招统分全日制院校教育经历,并参加毕业派遣。
3、教师岗位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其它岗位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资质。
4、专业技术岗位职称系列要求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未评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84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1979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74年1月1日(含)后出生。市级骨干、市级学科带头人和特级教师年龄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6、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按招聘单位制定的规定执行。
7、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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