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10号)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2019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6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彊内跨区域设立6个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6个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为单列的事业编制,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承担所辖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和督察工作。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7月4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二)不符合条件人员
1.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4.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四、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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