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7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50%折合计算。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并答题,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试卷命制及笔试考试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组织实施。
(3)笔试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政策: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达不到比例要求的,以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的,一同入闱面试。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闱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将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上公布。
2.资格审查
(1)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笔试入闱的应聘人员相关材料、岗位要求条件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相关信息将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上公布。
(2)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因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的,可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信息将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在考试总成绩中按50%折合计算。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3)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比例进行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总成绩出来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3)总成绩、岗位排名及体检人选将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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