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2019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领导组公告(1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绛县2019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7人,其中:全额34人,差额3人。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19山西运城绛县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年龄为25周岁及以下(1993年7月4日以后出生);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4日以后出生); 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4日以后出生);
5.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9年7月4日为截止日期。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不得报考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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