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①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一堂考完。总分100分,时间150分钟。
②报考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
公共知识为:医学基础知识、卫生法律法规。
专业知识为:报考岗位所对应的全日制大学专科知识。
③报考其它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共职业能力》。
《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共职业能力》测试内容为法律常识、人文科学、政治理论与时事政治、事业单位概述、职业道德、公文写作与处理、资料分析等。
笔试成绩将在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资格复审
笔试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不足该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各岗位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县人社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具体时间待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所空缺的面试名额,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予以等额递补,递补工作进行一次,如递补人员有并列成绩,则全部入围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后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如有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四)面试
①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
②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分析应变、语言表达、协调组织、解决问题及专业技能等能力。
③面试考官7人,面试满分100分,采取当场亮分,当场统分,当场宣布分数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五)综合排队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排列,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成绩排列。若是直接参加面试的,则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1.体检:体检在领导组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
2.考察:考察由招聘领导组统一安排,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将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绛县2019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绛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未通过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5年聘用合同。
2.拟聘人员在用人单位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3.试用期满,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出具鉴定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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