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和部门举办培训辅导。
2.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
3.本次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应聘人员凭报名时的收费凭证和本人身份证于2019年7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到灌云县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小鸭河路288号)二楼领取准考证(应聘人员未及时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笔试资格)。
5.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6.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灌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负责。
1.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的人数,按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2.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灌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1.面试形式和内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内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知识、业务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
2.面试成绩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3.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及公布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灌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组织加试,方式另定。体检由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在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考察。
六、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灌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同分,处理方式同上),审批备案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八、招聘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九、监督和举报
灌云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组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8-88169009。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负责解释。
中共灌云县委组织部
中共灌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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