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待遇和管理
1.根据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府办〔2011〕28号)的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管理。获聘定编定岗不定人岗位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不办理入编手续,占用核定的编制数,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福利待遇。
2.其他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聘用期间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番禺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
3.获聘人员须承诺在所聘岗位工作5年以上,签订5年的聘用合同。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聘单位聘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番禺区卫生健康系统在编人员未经工作单位同意的,不得报考。
(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包括: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等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请各考生按要求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三)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未取得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届毕业生的拟聘岗位等级为暂定,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办理岗位聘用手续。
(四)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五)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社会人员,必须在一年内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不符合确认条件或者不按要求完成确认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办理录用手续时须将户口迁入广州市,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局可根据工作进度做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参加应聘人员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方案由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一)各招聘单位咨询联系电话见《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0-84692605、84638632。
(三)监督电话:020-84612851。
附件:
1: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定编定岗不定人).xls
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8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