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钦州市钦北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自治区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等文件精神,为适应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钦北区人民政府批准,2019年钦北区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14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2日-2001年8月2日期间出生);对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3年8月2日以后出生);
放宽年龄的具体岗位详见《2019年钦北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表》(附件1)。
(六)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七)驻钦部队随军家属报考的,须持有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的申请材料。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编在职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因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理,且未满处理期的人员;
6.原为公务员身份或参照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的,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广西区范围;
(三)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为钦州市范围内;
(四)驻钦部队随军家属报考的,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五)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的,服务地为广西,须服务期满(以各项目规定的服务期为准)且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城市街道(社区)党建组织员”项目人员。
本次招聘考试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辞职、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均以2019年8月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岗位及考试方式
(一)需笔试和面试类岗位77个、名额104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
(二)免笔试需面试类岗位21个、名额38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不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三)免笔试免面试类岗位1个、名额1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不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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