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体检
(一)组织实施
考核、体检工作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具体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1.需笔试和面试类岗位: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
2.免笔试需面试类岗位: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的人员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考核人选,具体加试方案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制定并报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和保障局审核。
3.免笔试免面试类岗位:该岗位考核人选不受招聘名额与考生比例限制,多人具备同等条件报考同岗位的,通过考核择优聘用。
确定人选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考核、体检资格的,不再递补人选。确定的考核人选及《考核、体检工作公告》统一在钦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qinbei.gov.cn/)公布。
(三)考核工作
1.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着重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应按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由招聘单位复查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经复查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者的资格。
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笔试免面试类岗位,考核办法主要参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确认竞聘资格过渡考试考核办法》(桂卫办〔2010〕59号)细化执行,考核工作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具体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分为五个部分,总分值为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
(1)思想政治考核(10分):主要考核应聘者思想政治现实表现情况;
(2)道德品质考核(10分):主要对应聘者职业道德、事业心、工作责任感、组织纪律和团结协作等方面进行考核;
(3)业务能力考核(35分):主要考核应聘者对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等;
(4)工作实绩考核(35分):主要考核应聘者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
(5)廉政纪律考核(10分):主要考核应聘者遵守廉洁从医有关规定情况。
(四)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核结束后,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负。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对经确定为怀孕的报考者,由报考者向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暂缓体检的申请,待孕期结束后再及时组织进行体检。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七、公示、聘用管理
(一)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钦州人才网和钦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报钦北区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聘用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定岗、工资等手续。本次招聘将按招聘单位指定的空缺岗位进行聘用,按岗定薪,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试用期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受聘人员的服务年限要求: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受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的用人新机制进行管理,工作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受聘到其他岗位的人员,在招聘单位工作服务年限不得少于3年。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安全、公正、按时完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任务。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者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处理;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严肃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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