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地点、时间
①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考务费每人 50元。
②报名地点:壶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③报名时间:2019年8月10日至2019年8月12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2、报名要求
①报名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兼报,不得改报。按照报名条件认真填写《壶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写毕业学校、时间、专业要与毕业证所有内容一致。
②报名人员必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红底证件照6张、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退役证、技能证、导游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归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职人员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未取得毕业证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学籍证明,学籍证明应包括:学历、学制、专业、毕业时间;注: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及相关证件须在2019年9月1日前取得)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报名人员,除上述证件外,须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官、“教师特岗计划”及 “三支一扶”项目人员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含晋西北计划)” 项目人员提供团省委发放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相关证书及复印件,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出具退役证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3、报名比例
专设研究生岗位不设报名比例。
教育系统和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应达到3:1方可开考。
县直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
报名结束后,若“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出现报名空缺,按实际报名人数核减该岗位数,核减的岗位转化为其他相同专业岗位。
专设研究生岗位出现报名空缺,按实际报名人数核减该岗位数,核减的岗位转化为非专设研究生同专业岗位,如没有相应的同专业岗位,即核减该岗位数。
不能开考需核减的岗位将予以公布,核减岗位的报名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重新选择岗位报名或放弃,重新选择岗位的到县人社局改报,放弃报名的到县人社局办理退费手续。
4、招聘信息查询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招聘简章》,报名考试人员可通过壶关政府网(http://www.huguan.gov.cn)对整个公开招聘环节进行查询,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通过壶关政府网(http://www.huguan.gov.cn)查询领取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根据不同岗位专业要求设不同试卷。采取百分制,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①教育系统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基本道德规范等)
②卫生系统医疗专技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医学公共基础知识》
(生理学、病理学、人体解剖学、中医基础理论等)
③其他事业单位及卫生系统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事业单位概况与职业道德、政治理论知识、经济理论知识、法律知识等)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或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为主动放弃笔试资格或笔试,不予退费。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身份证要与报名时所用姓名和身份证号一致),缺少证件者或证件内容不一致者不得参加笔试。
2、面试采用说课、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满分100分,当场评分,当场亮分,当场宣布。
面试人选的确定,原则上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同一岗位符合面试条件且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可共同列入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专设研究生岗位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准考证或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或面试。参加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身份证要与报名时所用姓名和身份证号一致),缺少证件者或证件内容不一致者不得参加面试。
3、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与面试成绩权重相加后为考试总成绩,总成绩采取百分制。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也出现并列,需加试面试一场,按加试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专设研究生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即总成绩,面试成绩出现并列,需加面试一场,按加试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所有招聘岗位(除专设研究生岗位外)笔试与面试成绩比为6:4,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生考试总成绩得分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岗位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资格。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总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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