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职位选择
报考合并招聘的乡(镇、街)事业单位、派出机构职位的,按总成绩名次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职位选择对象,并按名次顺序依次选择具体职位。
职位选择工作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生放弃选择职位的,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直接指定聘用单位和职位;考生选择职位后放弃的,不再重新组织选岗。
十、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名次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审定存在简章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二、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三、聘用审批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遵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手续完成以后招聘单位要及时通知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完善聘用合同。未按时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均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电话见附件2。
十五、其他事项
1.公开招聘期间,笔试成绩查询关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的有关时间、地点等各招聘环节的通知事项均在各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见附件2)公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报考者密切注意招聘网站,因本人未及时查看或认真阅读公布事宜,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和贫困应届毕业生可凭《贫困户登记卡》或家庭所在地乡(镇)级党政机关出具的贫困证明、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于2019年8月28日前与报考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退还报名费。
3.考生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特殊情况下联系。
4.职位表(附件1)中职位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注明编制实行备案管理和事业授薪员额制的按照相关规定管理。
十六、本《招聘简章》及未尽事宜由各相关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遵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解释。
附件1.遵义市201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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