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与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按照职位类别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的,面试成绩达到70分进入体检。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如出现并列,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如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获奖加分的分值、任职年限的先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
体检按中央有关部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详见附件4)等有关规定执行,由各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缴纳。
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异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应当安排复检。属当场和当日复查的项目,不受理复检申请。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生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3.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在各市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由各县级组织部门组成考察组实施。考察突出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个人品德。考察还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有三分之一群众对考察对象不满意的不得列为拟录用人员。
对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考察对象,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可暂缓90日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前,出现考察对象放弃情形,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1次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各市考察工作开始之后(包括考察、公示、录用环节)所形成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考察中,有举报反映考生报名资格等问题的,各市县要认真组织调查,及时答复举报人。对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暂缓30日作出考察结论。
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在暂缓作出考察结论期满仍未终结的,终止对该考察对象的录用程序。
八、公示、录用与任职
对考察合格人员,各县根据编制空缺并结合工作需要,确定拟录用的具体乡镇职位,各市汇总后及时报省委组织部在省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考试录用过程有举报反映的,经查证影响录用,即取消其录用资格。公示后一个月内难以作出调查结论的,终止录用程序。
公示没有反映或者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由省委组织部下发录用文件,各县依据文件,办理录用人员报到、工资等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按照《关于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试录用的公务员任职定级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组通字〔2014〕74 号)进行任职定级。
新录用人员在本县乡镇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得调入上级机关或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
九、纪律要求
为了确保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公正,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程序,严明纪律,认真抓好落实,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乡镇要广泛宣传动员,积极主动为报考人员服务,同时要严格把关,真正把能在基层干事、想在基层干事的人选拔出来。参与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坚持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年龄、学历、表彰证书、任职文件等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推荐过程全程记录,对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
2.《陕西省2018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申请表》.doc(点击下载)
3.《关于公布行政等系统中央单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告》、《关于公布党群等系统中央单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告》和《关于公布我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通告》
4.《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2018年10月31日
公告原文链接:http://www.shaanxi.gov.cn/qkql/2018n/2018ks/125024.htm
公告原文标题:陕西省2018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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