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对立统一规律
唯物辩证法所说的矛盾,是指事物内部各方面之间及各事物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中公.教育版权。
矛盾双方的对立又称矛盾的斗争性,矛盾双方的统一又称矛盾的同一性。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主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规定和影响着次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在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决定着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次要矛盾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起着一定的影响。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是指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
9.认识观
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实践是认识发生的根源,是认识的唯一来源,是认识发展的动力,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也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
10.真理观
真理是标志主观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的意识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反映既有正确的,也有错误的,只有正确的反映才是真理。所以,真理的本性是主观认识与客观事实的一致或符合。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真理的绝对性通常又称作绝对真理,是指真理的确定性、无条件性。
真理的相对性通常也称作相对真理,是指人们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获得的真理总是有局限的,不完全的。
11.历史观
社会存在:指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即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及其条件,包括自然环境、人口因素和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其中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是主要的和决定性的因素。
社会意识:指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即人的精神活动及其产品,它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包括艺术、道德、政治法律思想、宗教、哲学和科学等社会意识形式和情感、风俗、习惯、传统等社会心理。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尤其是它们谁为第一性、谁为第二性,谁决定谁的问题,是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对于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
凡是主张社会存在第一性、社会意识第二性,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历史观,就是唯物史观。与此相反的历史观就是唯心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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