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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答案】ABCD。
122.【答案】D。解析:海西经济区是以福建为主体,范围涵盖浙江南部、广东北部和江西部分地区。
123.【答案】D。解析:农业部党组书记、部长杜青林提出,农业部和农业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当作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不断将学习贯彻活动引向深入,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觉行动。当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要把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业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124.【答案】C。解析:现代行政决策体制通常由行政决策中枢系统、行政决策信息系统、行政决策咨询系统和行政决策审批控制系统组成。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是以政策研究和咨询为主,为国家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决策服务,同时面向社会,为各行业、各级地方政府和中外企业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是典型的行政决策咨询系统。
125.【答案】C。解析:在政策制定中,决断子系统必须对信息、参谋两个子系统进行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还要对影响政策制定工作的其他组织机构进行协调,因此具有主导性。
126.【答案】AB。解析:省人民政府《关于河道管理的若干规定》第12条的规定不合法。行政法的渊源具有效力等级的区别,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规章,规章的规定不得与行政法规相抵触,省人民政府《关于河道管理的若干规定》12条的规定与国务院《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不一致,因此该条不合法。
127.【答案】BC。解析:人民法院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河道管理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不予适用是合法的,这是参照规章的结果。《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的规定。参照的前提是审查规章,人民法院通过审查确定规章合法的,可以参照适用,认定规章不合法的,可以拒绝适用。
128.【答案】ABCD。
129.【答案】B。解析: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130.【答案】C。解析: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131.【答案】D。解析:十七大报告所指的社会建设,其涉及的领域为:各级各类教育问题,就业问题,社会保障体系,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等等。没有涉及到服务型政府的问题。
132.【答案】C。解析:国内生产总值(GDP)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季度或一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中所生产出的全部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价值,常被公认为衡量国家经济状况的最佳指标。它不但可反映一个国家的经济表现,更可以反映一国的国力与财富。但是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与幸福不是经济上的富足所能完全包含和覆盖的,GDP的增长只是全体国民需求的幸福的内容之一,不能代表幸福的全部,概括不了幸福的全部感受。国民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医疗卫生、文化建设等都是与国民幸福程度密切相关的社会发展领域。
133.【答案】D。解析:市委与市政府是同级的,市委是党的机关,因此选D。
134.【答案】A。解析:“通知”侧重于告知;“通告”是政府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文种,党的机关法定公文中无“通告”;“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决定”则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部署和安排。根据本题所述情况,应使用“决定”这一文种。故选A。
135.【答案】C。解析:公文成文日期以单位签发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故选C。
136.【答案】A。解析:经过批准在报刊上全文发布的公文,应当视为正式公文依照执行,可不再另行行文。故选A。
137.【答案】D。解析:A项标题仅一文种名称,不能说明任何问题。会议纪要标题通常有两种:一是例行办公会议的标题,由机关名称+会议名称+文种三个要素构成,如《XX县人民政府第X次常务会议纪要》;二是专题会议的标题,由会议名称+文种组成,如《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市委、市政府这次联席会专题研究区县级领导干部公推公选工作,所以采用第二种方式较宜。D项符合这一要求,B项多了介词“关于”。故正确选择是D。
138.【答案】AB。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本案的复议机关可以是县人民政府,也可以是市卫生局。
139.【答案】CD。解析:《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而本案被告在一审法院审结前,始终未能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和事实证据,因此,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4的规定,以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为由作出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无疑是合法、正确的。
140.【答案】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条第3款规定,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本案中,虽然在二审期间,上诉人向二审法院提供了作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和事实依据,并且即使这些证据是上诉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收集的合法真实的证据,法院仍不能将其作为定案的根据,法院仍不能依据这些证据直接改判。而应当按照二审程序审理,判决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