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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公务员考试《行测》练习题及答案一

来源:考试吧 2013-10-08 11:54:06 要考试,上考试吧! 公务员万题库
第 1 页:言语理解
第 2 页:常识判断

  常识判断练习题

  1.某市工商局在市场检查中检测出某品牌的红心咸鸭蛋含有“苏丹红”,立即对该品牌的红心咸鸭蛋实施封存。

  该封存行为属于:

  A.行政处罚 B.行政裁决 C.行政征收 D.行政强制

  【答案】D。解析: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2.两刑警在追击某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临时征用了一辆出租车,出租车不幸被犯罪嫌疑人炸毁,司机被炸伤,犯罪嫌疑人被刑警击毙。

  该司机采取正确的救济方式是:

  A.请求两刑警给予民事赔偿

  B.请求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赔偿

  C.请求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补偿

  D.要求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给予民事赔偿

  【答案】C。解析:国家补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可知,国家补偿是以合法的行政行为造成合法利益损失为前提的,C选项正确。

  3.林某不服县农业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农业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林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予撤诉。一周后,农业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处罚决定相同的决定。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林某可以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审理

  B.林某可以对法院准予撤诉裁定提出上诉

  C.林某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准予撤诉的裁定,申请再审

  D.林某可以对农业局新的处罚决定提起诉讼

  【答案】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可知,林某不可以再向法院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诉讼,但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撤销原裁定。本题中林某的撤诉申请已经发生效力,法院已经裁定准予撤诉,不能再撤回起诉,排除选项A。可以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知选项B错误,不选。从题干可以看出,法院准予撤诉的裁定并没有错误,林某不能请求法院撤销准予撤诉的裁定,申请再审。排除选项C。而林某对农业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处罚决定相同的新的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4.甲某欠乙某1千元钱,甲某以4辆自行车抵押给乙某,并签订合同。次日,甲某、乙某去有关部门办法抵押登记手续,由于两人疏忽,漏登记2辆。

  下列对本案中的抵押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A.该抵押合同成立,抵押合同标的为2辆自行车

  B.该抵押合同成立,抵押合同标的为4辆自行车

  C.该抵押合同成立,抵押权的标的都不可以对抗第三人

  D.该抵押合同成立,抵押权的标的都可以对抗第三人

  【答案】B。

  5.蓝天市文化局和公安局在2006年的一次联合执法中发现本市B区的楚天歌舞厅存在安全隐患,以共同名义给予2000元罚款,楚天歌舞厅不服,向B区人民政府提交复议申请。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B区人民政府收到复议申请后7日内进行审查,决定受理与否

  B.B区人民政府告之楚天歌舞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C.B区人民政府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0日内转送市人民政府,并告之楚天歌舞厅

  D.B区人民政府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市人民政府,并告之楚天歌舞厅

  【答案】D。解析:《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而第十八条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答案选D。

  6.李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打算开旅行社,开业后3个月还款,李某拿到5万元后并没有去开旅行社而是用于购买家用电器,张某知道后要求李某立即还款,李某声称还款的期限是旅行社开业后3个月,现在旅行社还没有开业还款时限未到。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李某还钱的期限未到,李某可以不还钱

  B.李某还钱的期限视为已到,李某应当还钱

  C.李某还钱的条件未成就,李某可以不还钱

  D.李某还钱的条件视为已成就,李某就当还钱

  【答案】D。解析:《合同法》规定合同可以附条件,也可以附期限,条件与期限的最大区别在于条件是“不可预知性”,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而期限是必然要发生的。题干中的“开业后三个月”是不必然发生的,正如题干中表明的那样,李某未开旅行社。《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本题中李某“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应“视为条件已成就”,李某应还钱,故D项为答案。

  7.位于成都的甲(卖方)工厂与位于连云港的乙(买方)公司之间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甲于5月10日通过铁路交货。

  以下属于该合同免责的事由是:

  A.甲的生产设备出现故障,致使不能按时交货

  B.丙地发生地震,致使甲的原料供应出现困难

  C.因甲的产品供不应求,厂方发布文件要求产品只供应四川省内客户的需要

  D.成都至南京的铁路线被山洪冲毁,致使甲不能按时交货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法中的法定免责事由中的不可抗力。《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题中的A选项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是可以预见、避免并能克服的,因而排除A。B项中的地震是不可抗力,但是只是致使甲的原料供应出现困难,甲不能因此而免责。C项,甲属于一般的违约行为,不能免责。D项成都至南京的铁路线被山洪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因此致使甲不能按时交货,甲可以免责。

  8.某日,甲某在街道上闲逛时,发现一辆摩托车停在路边,车主乙某正在和别人聊天,甲某趁乙某不注意骑上摩托车就跑,乙某发现后追上前去扭住甲某,甲某一拳把乙某打倒在地,骑着摩托车逃脱,后被警察抓住。

  甲某触犯的罪名是:

  A.抢劫罪 B.抢夺罪

  C.盗窃罪 D.交通肇事罪

  【答案】A。解析:题中甲某“趁乙某不注意骑上摩托车就跑”的行为构成抢夺罪。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故A项为正确答案。B、C、D选项均不符合题意。

  9.小周在一家商店选购某电视机时觉得该电视机的款式、质量不合心意,打算离开时,被该产品的促销员拦住,称小周必须要买一台,否则不允许离开。

  促销员的行为侵犯了小周的:

  A.公平交易权 B.自主选择权 C.受尊重权 D.知情了解权

  【答案】B。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可见,B项为正确答案。A、C、D选项虽是法定的消费者的权利,但不符合题意,不选。

  10.小张犯盗窃罪被一审法院并处罚金5000元,小张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对小张并处罚金的执行机关是:

  A.一审法院 B.二审法院 C.监狱 D.公安机关

  【答案】A。解析:《最高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故A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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