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公安部门发现,不少丢失、被盗二代身份证并未自然失效,而是被不法分子非法收集,几经倒手后被用于犯罪。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安部将于年底前建立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系统,最大限度防止丢失、被盗身份证被不法分子冒用。(4月21日《京华时报》)
曾经有一道很流行的脑筋急转弯题——“身份证掉了怎么办?”答案是“捡起来”。看到这样的题目,相信很多人会忍俊不禁,不过如果捡起身份证的是别有用心的人,恐怕就笑不出来了。由于身份证系统的先天缺陷,居民丢失身份证后,即使做补办(挂失)处理也不能予以注销,导致原身份证仍可正常使用。专家推算,我国每年丢失、被盗的二代身份证可达数百万张。这其中,大量身份证通过网络进行非法交易,并被广泛用于开办银行卡、信用卡,掩护诈骗、洗钱活动,不仅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侵害当事人的声誉和权益,也给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增加难度。
从2004年1月1日换发二代身份证至今,已有11年时间。如果说无法注销属于设计时考虑不周或可原谅,那么,从二代证投入使用以来,相关问题已经逐步暴露出来,再视而不见就说不过去了。2011年,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委政法委书记李江曾专门提交建议,主张对身份证上添加指纹防伪造冒用。近年来新华社等媒体也曾多次聚焦身份证注销漏洞,呼吁尽快“亡羊补牢”。
如今,公安部着手建立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系统,终于迈出了“补牢”的实质性一步,冒用他人身份证的不法行为有望在管理系统的火眼金睛面前现出原形。不过,仅依靠公安部一家,并不能完全杜绝身份证冒用,在管理系统的“技防”之外,更需要厘清责任的“人防”。
再严密的机器也是人来操作的,有关部门的责任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据报道,有市民拿着捡到的身份证进行“闯关实验”,发现多家银行大堂经理和柜员均未认真核对身份证就同意开卡,火车站工作人员也只是刷了一下读取设备就直接放行。如果银行、铁路、酒店等需要查验身份证的机构和单位把关不严,即使遗失身份证在公安部门的系统里注销了,还是无法避免被冒用。在国外,如果银行对冒名顶替开卡的行为把关不严,银行会受到严厉惩罚。我国法律也需要做出相应规定,明确基层用证单位查证不严、导致身份证被冒用需要负哪些责任,倒逼有关方面切实负起“人证一致性”审核的责任。
再者,叫卖和冒用遗失身份证的违法成本低,违法风险小,也是亟待消除的隐患。现行《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这里面存在两个问题,其一,冒用他人证件处罚力度过轻,与产生的非法获利和带来的社会危害不成正比,难以起到震慑作用;其二,遗失的身份证都是真实原件,并非伪造证件,对“二代身份证黑市”的打击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有关部门需要从法律层面堵塞漏洞,提高违法成本,填补法律空白,加大对贩卖使用身份证产业链的全方位打击,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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