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冀组通字〔2013〕17号)精神,推进大学生村官培养使用,现就在全市开展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
2010年及以前省县选聘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在省市备案的),其中,县先期选聘转为省选聘的也可以报名。
二、选拔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扎实,实绩突出,勤政廉洁,无不良反映。
除上述资格条件外,其他方面还应符合中央和省、市委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报考:(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2)正在接受有关机关立案审查、立案侦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三、选拔人数
按照各县(市、区)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人数与选拔计划不低于10:1的比例确定选拔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组织两个及以上县(市、区)联合公选。
四、程序和方法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业绩评价、笔试、面试、考察、体检、任用八个步骤进行。
1、公开报名
时间:1月26日12:00至1月28日17:30。
地点:在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设报名点,负责现场报名。大学生村官在服务地所在县(市、区)报名,不得跨县(市、区)报名。
2、资格审查
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本县(市、区)报名参加选拔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市委组织部负责笔试入闱人选的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解聘或党政纪处分。
3、业绩评价(20分)
1月27日前,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按照《河北省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业绩评价细则》要求,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开展业绩评价,将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并公示。业绩评价各项目中,涉及时间计算的,截至2013年5月30日。
4、笔试(100分)
2月下旬进行,全省统一命制试题,主要测试农业农村工作基础知识、乡科级领导干部基本素养、做好群众工作基本技能。笔试内容主要是案例分析、情景模拟、写作等主观性试题。笔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的大学生村官,由市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成绩和业绩评价得分之和,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业绩评价末位成绩相同的,全部进入面试。对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人选自动放弃面试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和业绩评价得分之和顺序进行递补。
1、面试(100分)
3月上旬进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决策能力、工作创新、领导方法等方面内容。面试结束后,以县(市、区)为单位(联合公选的作为1个单位)公布业绩评价(20分)+笔试成绩×40%(40分)+面试成绩×60%(60分)的综合成绩排序,满分为120分。
2、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1:1的比例,以县(市、区)为单位(联合公选的为1个单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相同分数下,按照面试、笔试、业绩评价成绩顺序,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组织考察,在本县(市、区)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
7、体检
市委组织部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员,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统一组织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进行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
8、任用
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提出拟任职人选及职务,报省、市委组织部备案后,提交县(市、区)委常委会研究,履行公示、任职程序。
五、任职安排
1、公开选拔任用人员,安排担任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或县级团委、妇联、农业等县直部门领导干部。县级组织部门负责对公开选拔任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跟踪培养。
2、公开选拔任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同时,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登记、工龄和保险接续等事项。试用期内不调整工作岗位及职务。
3、试用期满考察不胜任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免去试任职务,回村工作或个人另行择业。
六、纪律与监督
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必须严肃公开选拔工作纪律,严格审查大学生村官档案,严禁不按资格条件录用人员。公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12380(市委组织部举报电话)。
本公告由邯郸市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10—3115502
中共邯郸市委组织部
201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