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农商银行是在原长治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基础上改制组建,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挂牌开业的长治市第一家农村商业银行。现有1个营业部、18个支行、5个社区金融店,网点覆盖全部城区,是办理银行业务最方便的银行,老百姓认可的“好银行”。目前,我行总资产规模达到100多亿元,网点及业务也在不断拓展,娄烦、阳城、永济、屯留等7个村镇银行正在筹建中。全行上下一心、勤奋进取,努力将我行打造成现代化的优秀商业银行。
我行目前已基本完成了德国IPC微贷技术的本土化,并且扶持了数千户商户及家庭,为长治地区的经济繁荣作出了巨大贡献。为进一步适应我行小微业务快速发展的要求,全力打造一流的服务品牌,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长治农商银行公开招聘30名微贷客户经理。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5周岁以下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应当在2014年7月之前毕业,并获得国家认可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学位证,以及相关的资格证书。
三、报名的基本条件
(一) 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国家认可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专业不限。
4.五官端正、身心健康,无慢性病史,无家族性、遗传性精神病或传染病史。
5.吃苦耐劳、甘于奉献、能承受金融行业的工作压力。
6.有较强服务意识及团队协作精神,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具备良好职业操守。
7.具备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文字写作能力。
8.具备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9.遵纪守法,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专业及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无限制
学历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三)其他说明
1.本地生源的学生将予以优先考虑;
2.对愿到长治周边县区工作的优先考虑;
3.应聘者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四、招聘岗位职责
1.负责进行市场信息的调研、收集与分析,通过积极的“扫街”式市场营销,发现和开发潜在的以小微贷款为主的各类金融客户。
2.负责我行小微信贷产品的市场推广与宣传。进行微贷产品研发。
3.负责接受客户的贷款申请并展开调查分析工作,整理客户信息后向审贷会陈述。
4.定期进行客户拜访和有效联络,巩固和发展与客户的关系,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建议,并负责贷款客户的贷后管理、维护和收回工作等。
5.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学习经济、金融、营销、法律等知识,持续提升综合能力。
6.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五、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招聘分为报名、初选、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聘用七个阶段。
(一)报名
本次招聘接受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20日,地点为:长治学院北校区就业办公室,请各位考生提前下载并打印好报名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2014年4月25日,请各位考生填写好报名表后和个人简历一起发送至邮箱:cznsyhzp@163.com。邮件标题和附件名称均为“姓名+联系方式”。
(二)初选。将对应聘者进行初选,并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三)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参加笔试。除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无计算工具的手表、橡皮外,其他物品均不得带入考场,否则,以舞弊论处。
(四)面试
根据笔试情况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查
我行工作人员对通过面试人员的身份及所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年龄等基本报名条件进行审核。如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基本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体检
按照1:1的比例安排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聘用
聘用采取劳务派遣形式,拟聘用人员与长治市民惠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我行继续留用。我行提供具备竞争力的薪酬待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同工同酬,并享受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和各项福利。
六、注意事项
(一)对欺瞒谎报、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核实,取消资格;已聘用的,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自动弃权。
1.未按时参加笔试者;
2.未按时参加面试者;
3.未按时参加体检者;
4.未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者;
5.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者;
6.毕业后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者;
7.我行认定的其他自动弃权行为。
(三)请通过网上报名的应聘者在投递简历时使用电子版照片,照片大小不要超过500K。
(四)敬请报名人员,报名后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2.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且到期未清偿的;
3.有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行为的;
4.有其他不适合做金融工作的行为或特征的。
七、其他
此文件简章由长治农商银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