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1.公布招聘信息。2014年7月30日前,招聘行社根据本指导意见,形成本行社员工招聘方案及员工招聘公告(加盖公章报省联社审定);省联社通过新闻媒体、省联社门户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招聘行社根据省联社统一安排,通过本行社门户网站、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发布招聘信息,并在辖内各营业网点张贴招聘公告。
2.报名: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介机构指定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据实填写报名信息;中介机构进行网上初审,通知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职业适应性网上测评,然后通知网上测评达标人员到中介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人员控制在各招聘行社各类招聘指标1:4的范围内)。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1)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需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在履行录用手续时毕业证(学位证)必须齐全有效,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2)银行专业人员,须同时提供个人工作经历承诺(模板详见附件3),如事实与承诺不符,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应聘、录用资格。
农商银行及A类联社须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安排报名,报名人员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书、材料等,与上述现场确认要求相同。报名工作应在省联社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3.资格审查。中介机构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有关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审查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数量原则上应达到各招聘行社各类招聘指标数的1:3及以上,如未达到比例要求,根据需要研究招聘指标调整事宜。
二、考试
1.笔试。中介机构统一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考生进行招聘笔试。笔试由中介机构进行命题、判卷和分数统计。
2.面试。中介机构将笔试成绩反馈各招聘行社,并提供报名人员的有关材料复印件及报名表、承诺、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同时将笔试成绩提供省联社及市联社、办事处。
各招聘行社公布笔试成绩,并按城区类、农村类招聘指标数,分别以1: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将面试名单上报市联社、办事处及省联社备案(附件5)。
具体的面试工作,由各招聘行社自行组织,面试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1)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组成评委团队,侧重对考生气质形象、言谈举止、逻辑分析、应变能力及岗位适应性等的综合考察,经集体评议后,给出面试成绩。
(2)面试工作必须在招聘行社监察(纪委)保卫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3)面试工作必须坚持回避制度,凡考生与面试评委存在亲属关系的,相关评委必须回避。
三、体检培训
各招聘行社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统计考生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分别确定城区类、农村类拟录用人员,将拟录用名单上报市联社、办事处及省联社备案(附件6)。再按以下程序申报审批:
1.体检。招聘行社组织拟录用人员到具有资质的市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2.政审。招聘行社到拟录用人员学校、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原工作单位进行外调政审,了解其日常表现,重点掌握是否存在劣迹、不良记录等(对于银行专业人员,还要重点了解其银行业务工作经历是否属实),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录用资格。政审结果上报市联社、办事处及省联社备案(附件8)。
3.岗前培训。各招聘行社负责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10天以上的岗前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现代农村金融礼仪、金融企业文化、银行柜面业务操作流程、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等,培训结束时须进行考试及培训纪律考核,考试或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各招聘行社也可根据需要,委托市联社、办事处或省联社统一开展岗前培训工作。
四、录用
招聘行社按以下要求办理录用手续:
1.签订劳动合同。招聘行社按规定与省联社批复录用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对新员工实行半年试用期,工资待遇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法人行社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运用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政策和权利,科学安排签订劳动合同及后续管理、考核事宜,形成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
2.新员工的工作岗位,由招聘行社自主进行分配,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资格。分配岗位时,要遵守如下原则:
(1)应、往届毕业生,按学历、学位情况及报考的网点地域类别进行分配。
(2)银行专业人员,只能分配到城区类网点。
(3)如有亲属在录用单位工作,必须按有关要求执行亲属回避政策。
3.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做出如下约定:
(1)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服务期补偿规定,约定3年服务期,服务期内不得辞职,如违反约定,新员工要向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超过单位为其提供的培训费用。
(2)新员工做出承诺,3年以内不得申请调离分配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