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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调程序
1、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信息。拟报名人员登录山东选调生网(www.sdxd.gov.cn),仔细阅读《山东省2011年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2011年选调生报考手册》及报考单位补充说明。符合选调条件人员登录山东选调生网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志愿。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于提交报名信息成功后2至3个工作日内(包括提交信息当天),登录山东选调生网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不能再修改填报信息。山东省委组织部对报名情况进行跟踪审查,并在山东选调生网公布资格复审结果。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报名资格。
公安系统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由山东省公安厅提前组织。山东省公安厅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单位,改报其他单位人员取消今年的选调生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对报考人员在考录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3)网上报名确认。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包括报考公安系统人员)及时登录山东选调生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并支付报名考务费,标准为每人80元。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人员支付报名考务费后,由于自身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或放弃参加考试,不再退还报名考务费。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简称特困生),资格初审合格后,不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山东省外高校特困生资格初审合格后,及时下载填写《特困生证明》,所在院系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发传真至报考单位,并进行电话确认,办理免收报名考务费手续,其中报考公安系统的,在山东省公安厅组织现场报名时提交《特困生证明》,办理免收报名考务费手续。不能按期提交证明的山东省外高校毕业生,及时进行网上缴费,否则报名不成功。山东省内高校特困生如实填报。经审查不符合特困生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特困生证明》请妥善保存,用于面试前的资格审查。
各职位报考人数与录用计划比例达不到5:1的,按此比例相应核减和调剂录用计划。其中,博士研究生计划转入同单位硕士研究生计划,硕士研究生计划转入同单位本科生计划。报考被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于笔试前5日内登录山东选调生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5)报名阶段时间安排
①报考各市、法检系统人员
2011年4月11日-15日,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2011年4月11日-17日,网上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2011年4月19日,网上查询资格复审结果;
2011年4月19日-21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网上报名确认缴费,报名结束。
②报考公安系统人员
2011年4月13日前,按照山东省公安厅要求,现场报名、资格初审;
2011年4月11日-15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2011年4月19日,网上查询资格复审结果;
2011年4月19日-21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网上报名确认缴费,报名结束。
2011年4月11日-15日,报考公安系统初审不合格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改报志愿。
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确认缴费时间,均为指定日期的每天8:30至17:30。
2、笔试。2011年5月7日上午,在济南市统一组织录用资格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含综合知识)和申论,重点测试从事基层工作应具备的政治修养、综合素质、认知水平、实践能力等,时间半天。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50%。
3、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内,按录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山东选调生网,下载打印《山东省2011年选调生报名登记表》、《2011年报考山东省选调生诚信承诺书》,交学校审查盖章,同时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党员学生干部证明、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特困生证明等有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领取面试准考证。
4、面试。5月中下旬,按照相对集中原则在全省若干考点同时进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从事基层工作应具备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应急处变、组织协调、人际交往等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考场设旁听席,邀请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和新闻记者参加,接受社会监督。17市以县(市、区)为职位,在面试前组织考生填报志愿。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按百分制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录用计划3人以下的职位按1:2的比例、录用计划4人以上的职位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
5、考察体检。考察工作坚持量化考察与定性考察相结合,在注重了解综合素质、基本能力、发展潜力的同时,突出对德的考察。组织民主测评,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情况。
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等。报考公安系统的,还要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6、录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由各单位等额确定拟录用人选建议名单。拟录用计划最后1名成绩并列人员,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出现空缺时,在考察体检合格人选中依次递补。研究生录用计划出现空缺时,可转入同单位本科生录用计划。山东省委组织部统一向社会公示拟录用人选,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影响录用问题的拟录用人选,各市签订就业协议。拟录用人选由山东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学生本人不得另找工作。
四、安排使用
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人填报志愿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选调生的工作单位和岗位。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到乡镇(街道)工作;博士研究生可安排到市直综合部门,先到县(市、区)直部门或乡镇(街道)锻炼1年。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选调生安排到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或其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工作。
拟录用人选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送到有关市委组织部。档案逾期未到的暂缓报到。如档案记载与考生填报信息不一致,属弄虚作假或实际情况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选调生工作单位确定后,山东省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报经山东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的选调生(不含博士研究生)须在乡镇(街道)、公检法基层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
附1:2011年选调生报考手册
附2:特困生证明
特别提示: 山东选调生网(www.sdxd.gov.cn)为本次考试的指定工作网站,有关考试信息将在该网站发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各报考单位结合本地本系统基层实际,对选调范围、条件、专业等作出具体说明,在山东选调生网公布。有关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第五章。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201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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