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1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
内组通字[2011]17号
各盟市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盟市人社局、教育局、团委,自治区各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抓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源头工程”,建立来自基层的党政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大力加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熟悉基层工作的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2011年继续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一)选调范围
1、“服务基层大学生”。截止2011年8月31日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含各盟市、旗县区自主选派服务基层的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和“民生工作”志愿者。须国家计划内统招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2011年8月31日前毕业,国家计划内统招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区外高校报考者应为内蒙古籍毕业生)。
3、往届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2010年8月31日前毕业,国家计划内统招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籍的毕业生。包括在服务期内的大学生“村官”(含各盟市、旗县区自主选派服务基层的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和“民生工作”志愿者。
凡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参加工作的在编人员和各类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自考助学班和联合办班的毕业生,以及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在选调范围内。
(二)选调数量
全区计划选调200名。其中:从“服务基层大学生”中选调100名、应届毕业生中选调60名、往届毕业生中选调40名。
二、选调条件
1、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勇于到基层和艰苦环境中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4、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被评为院(系)级以上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
5、往届本科毕业生须为中共党员(不含预备党员)或被评为院(系)级以上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
6、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服务基层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的相应放宽1岁;满2年的相应放宽2岁。
7、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8、违纪违法或有《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选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