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
6月10日至30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察或委托有关部门对入围考察人员进行考察了解。考察组应本着对组织和考生负责的态度,对进入考察人选进行认真考察了解,严格把关。有关主管部门要出具真实、客观的鉴定材料。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所空名额不再递补。考察合格,经研究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并在内蒙古人才网上公布。
(五)体检
对考察合格的考生,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安排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内蒙古人才网上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并在指定网站上公布体检合格人员名单。
(六)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指定网站上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统一由内蒙古党委组织部青干处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
(七)培训
7月上旬在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对录用选调生集中进行为期1个月的岗前培训。
(八)分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选调生管理办法》面向基层一线的要求,选调生全部安排到旗县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结合各旗县(市、区)公务员编制空余情况和各盟市的需求计划,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分配。对于没有空余编制的旗县(市、区),一律不予分配选调生。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一年)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在盟市按党政归口分别办理公务员任职、定级和登记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四、组织领导
(一)要精心组织,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盟市委组织部、人社局、团委、教育局,自治区各高等院校和有关单位党组织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要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正确引导、积极动员。
(二)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重要环节工作。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要进行认真的审核把关,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选调生队伍中来。
(三)要严格要求,严肃纪律。选调生考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要严肃选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讲关系、开后门、打招呼、跑风漏气等不正之风。对违反工作要求,给考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地区、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严格落实选调生分配和有关政策待遇,不得扯皮推诿。
内 蒙 古 党 委 组 织 部 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 蒙 古 团 委
201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