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报考人员于2012年1月2日至2012年1月11日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hrss.gov.cn),按《重庆市选调“985”、“211”高校2012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网上报名流程》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最高学历所学专业选择报考自然科学类职位或人文社会科学类职位,报考人员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调剂。
(二)笔试。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12年2月12日,在北京市主城区和重庆市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点(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笔试地点。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每科分值100分。2012年3月中旬公布笔试成绩,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与各区县(自治县)自然科学类职位或人文社会科学类职位选调名额3:1的比例,根据报考同一区县(自治县)同一职位类别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次序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如报考同一区县(自治县)同一职位类别笔试合格人员与该职位类别选调名额未达到3:1的,则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对进入面试考生组织统一面试,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列为体检人员。面试有关事宜将于笔试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www.cqleaders.com)公布。
(四)体检。按报考同一区县(自治县)同一职位类别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由高到低次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要求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察和资格复审。考察重点为政治素质、学习成绩、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
(六)公示。对体检合格者,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按程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公示7天。
(七)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者,签订分配协议书。
(八)调剂。如有因体检、考察、考生本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首先在报考同一区县(自治县)同一职位类别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次序进行调剂。如一区县(自治县)同一职位类别面试合格人员不能满足调剂需要,则在报考其他区县(自治县)同一职位类别且面试合格的人员中进行调剂。如还不能满足调剂需要,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另行确定调剂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