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年轻干部培养选拔链,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2012年继续选拔一批选调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一)应届毕业生
安徽省内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省外重点高校(见附件一)安徽生源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省外其他高校安徽生源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二)基层项目人员
安徽省有关部门组织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志愿者”等四类到农村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其中“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志愿者”为2010年以前选聘人员,“特岗教师”为2009年选聘人员。
二、选拔数量
计划选拔450名,其中面向应届毕业生选拔310名,面向基层项目人员选拔140名。
三、报考条件
应届毕业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大学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3、能如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学习成绩优秀,大学本科或研究生期间获得下列奖项之一:(1)校级“三好学生”(“三好研究生”)称号;(2)校级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5、本科生年龄为24周岁以下(1987年5月4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为27周岁以下(1984年5月4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1年5月4日以后出生)。
6、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基层项目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年龄比应届毕业生相应放宽4岁。
4、目前为基层项目在岗人员,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并经项目县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意。
5、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报考程序
采取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查询招录职位、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分配等步骤进行。
(一)查询招录职位
报考人员可通过安徽先锋网(www.ahxf.gov.cn)、安徽教育网(www.ahedu.gov.cn)、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ah.hrss.gov.cn)、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等媒体查询招录职位。应届毕业生按照《招录职位表(一)》报考相应高校职位,基层项目人员按照《招录职位表(二)》报考相应省辖市职位。其他有关政策和信息陆续在安徽先锋网上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时间为2012年5月4日9:00至5月7日16: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考指南、报名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照片底色为淡蓝色,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
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职位要求相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5月4日9:00至5月9日16:00。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有关高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由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负责,基层项目人员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生选拔过程,省选调生主管部门实行全程监督。
3、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应于报名后至5月9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5月9日16:00前可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5月10日16:00前通过网上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账户,或建设银行的储蓄卡、生肖卡、信用卡、双币种贷记卡),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用(80元/人),进行报名确认,并于5月16日至5月18日从该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这部分人员报名后,先上网缴纳笔试考务费用,然后于5月19日至5月21日到安徽省人事考试院(合肥市徽州大道与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四楼)办理费用减免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经批准的特殊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职位招录计划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