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选调名额、范围、条件 |
第 2 页:报名时间、考试时间等 |
第 3 页:资格复审、面试及体检 |
第 4 页:纪律及相关考试附件 |
一、选调名额
2013年度选调到全省基层党政机关工作的人数为1480名,选调到民族贫困地区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人数为104名,详见附件1、附件2。
二、选调范围
(一)2013年毕业的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学生)。
(二)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人员中,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以上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品行正派;
(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比较强烈的服务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自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
(四)应届大学毕业生须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或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担任副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副班长(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且按时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工作表现好、无不良反映,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
(五)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生相应放宽3周岁。
(七)选调到基层法院、检察院的须为法律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
凡在校学习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