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选调名额、范围及条件 |
第 2 页:报名及考试相关事项 |
第 3 页:网上确认程序及附件 |
(三)网上确认
官方网站将在笔试成绩发布后公布网上确认的人员名单。进入网上确认名单的人员,必须按时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分为首次确认、首次递补确认、二次递补确认、打印确认表等四个阶段。网上确认参加资格复审及后续考录过程的人员中,若出现放弃资格复审、放弃面试、放弃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的,视为故意扰乱报名秩序、浪费考录资源,将根据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并视情形给予5年禁考公务员的处罚。
1.首次确认
首批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请于2013年5月31日9:00至6月2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对是否参加资格复审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确认。
2013年6月3日9:00至6月4日18:00系统将开放“信息查看”功能,以便首次确认人员再次核对确认状态。如发现异常,请立即联系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也可将个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传真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传真发送完毕请电话确认)。
2.首次递补确认
首次确认结束后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面试比例,根据笔试岗位排名和岗位空缺面试人数递补人员进行网上确认。
首次递补确认于2013年6月6日9:00至6月7日18:00进行,首次递补确认人员名单可于本次递补确认开始时,登录官方网站查看。
2013年6月8日9:00至18:00为确认状态核对时间,操作过程同首次确认。
3.二次递补确认
首次递补确认结束后仍未达面试比例的岗位将开展二次递补确认,操作过程同首次递补确认。二次递补确认于2013年6月13日9:00至6月14日18:00进行,二次递补确认人员名单可于本次递补确认开始时,登录官方网站查看。
2013年6月17日9:00至18:00为确认状态核对时间,操作过程同首次确认。
二次递补确认结束后仍未达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确认人数进行资格复审及面试。
4.打印确认表
确认参加资格复审及后续考录过程的人员,必须于2013年6月20日至资格复审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确认表一式两份。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通过报名网站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及网上打印的确认表等参加资格复审。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盖章的《云南省2013年选调生报名表(应届高校毕业生)》原件(附件2);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县级党委组织部推荐并盖章的《云南省2013年选调生报名表(大学生村官)》原件(附件3)。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考录程序。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资格复审结束后公布最终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在报名网站发布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的通知。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等部门共同组织。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面试总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六)体检、考察
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包含加分在内的笔试成绩/3×50%+面试成绩×5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体检和考察由各州市党委组织部组织。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情形时,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省委组织部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对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
(八)签订承诺书
公示无异议的选调生,与相关州市党委组织部签订服务基层承诺书。
(九)分配及录用
签订承诺书后,省委组织部下发选调生分配通知,各州市党党委组织部按照通知要求,将选调生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到岗后安排到乡镇(街道)所属村(社区)挂任常务书记1年。
五、政策保障
(一)选调生办理录用手续后,统一安排初任培训。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期间,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应安排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
(二)新录用的选调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正手续,博士研究生享受主任科员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本科生定为科员。
(三)选调生录用后工作满3年以上(含试用期),德才素质好、表现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择优选拔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或县级以上机关工作。
(四)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应优先从选调生中挑选。对德才素质好、表现优秀,有发展潜力的选调生,列入后备干部名单。鼓励和支持选调生参加公开选拔和选调。对特别优秀和工作特殊需要的选调生,可破格或越级提拔。
(五)录用为选调生的人员,在基层工作服务年限至少2年,期间选调生不得调离所分配的县(市、区)所辖的乡(镇、街道),自动放弃选调生身份的,不再享受选调生相关待遇。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服务期未满的选调生的借调、调动等手续。
附件: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务员局
201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