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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的时间与全省招录公务员笔试相同,考试类别为乙类。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东方等市县乡镇选调生1或东方等市县乡镇选调生2职位的,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予以加分,面试成绩不再加分。
根据笔试成绩和招录名额,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面试由省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2013年海南公务员考试相关信息: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甲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乙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职位需进行《公安基础知识》的专业科目考试。
2、笔试时间:2013年4月13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综合成绩
(1)考试科目为两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或《专业》占40%合计笔试综合成绩;考试科目为三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专业》占30% 合计笔试综合成绩。
(2)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给予加分。
4、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根据笔试成绩的整体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省直机关、少数民族市县(东方、五指山、乐东、陵水、昌江、保亭、琼中、白沙)和其他市县分别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