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2013年选调135名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简称“选调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单位、职位、名额、考试类别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录程序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8日8:00时起至3月14日17:00 时止。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hi.lss.gov.cn),点击进入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符合选调生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报考相应市县乡镇选调生职位。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单位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主要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名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一经审核确认,不得更改。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3、考生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应针对职位要求的招录范围及条件,参照《海南省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样表)》格式(详见附件2),认真填写对应的资格条件,以便招录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4、资格初审:由省委组织部具体负责。
5、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的时间与全省招录公务员笔试相同,考试类别为乙类。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东方等市县乡镇选调生1或东方等市县乡镇选调生2职位的,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予以加分,面试成绩不再加分。
根据笔试成绩和招录名额,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面试由省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