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值各160分。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于2013年4月13日(星期六)在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具体时间安排为:4月13日上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申论》。
(3)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之和。
(4)报考者于考试结束15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4、笔试合格线和面试人员名单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并按照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在宁夏人事考试网公布。
5、资格复审
(1)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2)面试前复审。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范围后,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经院(系)和学校审核盖章的《2013年宁夏选调生报名登记表》、成绩单、学生证、身份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不符合选调条件和未经学校推荐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夏人事考试网公布。
(3)经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报名网站公示。
6、面试
(1)面试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和宁夏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并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告。
(2)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两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3)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如果不是整数的,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4)如果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