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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录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取消后不再递补。录用人员名单在宁夏人事考试网公布。
11、办理录用手续
正式录用人选岗位确定后,宁夏区党委组织部发录用通知到各有关高校,与录用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教育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各有关高校及时将档案转递到选调生报到地的市委组织部,并注明选调生档案。录用人员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录用关系自动解除。
正式录用的选调生按照成绩排名,自主选择确定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提供的县(市、区)基层工作岗位。
新录用公务员经初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12、依法登记
选调生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工作纪律
各有关高校要坚持条件,严格程序,认真配合做好报考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核把关、组织考察等工作。参加选调的毕业生,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和获奖证明材料。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严格追究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