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和考察
省委组织部根据职位招考计划的规定比例(职位考察人选与招考计划的比例),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确定各职位进入考察的人选。急需专业职位按1.4: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普通专业职位按1.2: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安徽先锋网上公布。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招考职位人选缺额的,一律从考察人选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体检和考察工作与资格审查工作分工范围相同,分别由各市委组织部、有关高校党委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负责,并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应在当地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医院应出具“合格”或不“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作进一步审查,确认其报名信息是否真实、规范、完整。
(七)公示和分配
省委组织部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安徽先锋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服务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选调生有关政策进行分配。
选调生原则上分配到乡镇、街道、开发区等单位工作,博士研究生根据专业特长分配到县(市、区)直综合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培养锻炼。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由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按照分配方案派遣到市委组织部报到;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由高校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照分配方案派遣到市委组织部报到,或者先派遣到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再改派到市委组织部报到;服务基层人员按照分配方案直接到市委组织部报到。拒不服从组织分配或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一律取消其选调生录用资格。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公务员局
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