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配安置
选调的服务农村基层高校毕业生(博士研究生除外)和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分配到缺编的乡(镇、街道)工作,博士研究生分配到缺编的县(市、区)工作。新录用的省选调生,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应届本科省选调生在乡(镇、街道)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安排副科级职位;应届硕士省选调生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在乡(镇、街道)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在职数范围内安排乡(镇、街道)党政副职,享受正科级待遇;应届博士省选调生安排主任科员,在县(市、区)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在本市范围内统筹考虑,安排副县级职位。
选调的服务农村基层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对应选调的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政策分配安置;在基层工作满2年后(含试用期),仍对应明确职级待遇。服务农村基层的全日制专科生在基层工作满3年后(含试用期),对应选调的应届本科生明确职级待遇。
省选调生的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人事档案由分配地所在的省辖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新录用的省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经省辖市委组织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进一步审核后取消录用;被取消录用的人员,退回毕业院校或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也可自主择业。每批省选调生试用期满考核后,各省辖市要于年底前将本市省选调生考核情况统一汇总,上报省委组织部。
录用为省选调生的人员,在基层工作服务年限至少3年(博士省选调生至少2年),期间不得通过考录、调动、公选或借调等方式离开所分配的基层工作岗位。新录用人员到岗前就以上内容与所报考的省辖市委组织部签订《服务基层承诺书》。
五、加强领导
招录省选调生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重要举措之一,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党委、政府及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组织部门负责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按照《关于2013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程序,严格条件,扎扎实实地做好选调工作。
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各高等院校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广泛宣传,正确引导,严格把关,积极推荐,配合做好选调的各项工作。
附表:1.省选调生名额分配及志愿代码表
2.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登记表(大学生村干部)
3.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登记表(志愿服务人员)
4.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登记表(应届毕业生)
5.大学生村干部报名登记汇总简表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公务员局
201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