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笔试总成绩和笔试、考核成绩,按照选调计划1:2的比例,从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对象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前,报考人员应提交经相关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的推荐表(一式三份),其中高校应届毕业生推荐对象填写《湖南省选调到乡镇(街道)工作的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由高校党委组织部进行审核;大学生“村官”、参加“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填写《湖南省选调到乡镇(街道)工作的优秀基层服务人员推荐表》,由各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申请定向选调的西藏籍高校应届毕业生填写《湖南省选调到乡镇(街道)工作的西藏籍优秀高校毕业生推荐表》,由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进行审核。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获奖证书原件,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4张,到所报考市州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工作由各市州委组织部会同人事部门具体组织,面试考官实行异地交流,具体方案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实施。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在5月中旬进行。面试试题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命题,主要针对乡镇工作特点和基层工作实际,侧重对应试者的能力素质、发展潜质和个性特征等进行测试。
面试结束后进行成绩合成。计算公式为:①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参加“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参加选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②定向大学生“村官”招考选调生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50%×60%+考核成绩×40%〕×60%+面试成绩×40%。
西藏籍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我省选调生的,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总成绩合格线由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单独划定。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面试、体检由省委组织部委托长沙市委组织部单独组织。
(三)体检。按照选调计划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各市州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原则上应在面试后的第二天进行。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实施。
(四)考察。5月下旬,各市州委组织部,市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务员局统一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到有关高校和大学生“村官”、参加“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所在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拟选调对象进行考察。也可采取函调方式,委托有关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和大学生“村官”、参加“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所在单位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考察了解,出具真实、客观的鉴定材料。西藏籍高校应届毕业生由省委组织部进行考察。
(五)公示。6月上旬,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共同听取各市州考察情况汇报,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初步确定选调对象,并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经公示审核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选调生。公示后选调对象自愿放弃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共同下发2013年选调生录取分配的通知,确定湖南省2013年选调生名单。各市州委组织部根据通知及时与选调生签订就业协议,若选调生违约,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定向选调的西藏籍高校应届毕业生,主要分配到长沙、衡阳、株洲、湘潭、岳阳5市,每市2 人,由省委组织部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统一分配。
(六)工作安排。乡镇(街道)机关自然减员空余行政编制首先用于安排选调生。选调生安排到确有空余行政编制的乡镇(街道)工作。选调生报到后,各市州委组织部要先组织培训,再派遣到所分配的单位工作,7月20日前到位。选调生的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分别由有关市州委组织部、市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统一办理,试用期为1年。新录用的选调生须在基层服务2年以上,2年内不得选调或抽调到上级机关工作。选调生分配方案和培训情况一并于7月底前报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