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抓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源头工程”,建立从基层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机制,切实加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熟悉基层工作的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组部及自治区有关要求,2013年继续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为做好本次选调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选调数量及类别
计划选调101名。共分四类。
第一类:“985”、“211”院校应届毕业生50名;
第二类:蒙汉兼通应届毕业生27名;
第三类:“三少”民族应届毕业生3名,其中:鄂温克族应届毕业生1 名,达斡尔族应届毕业生1名,鄂伦春族应届毕业生1名;
第四类:“985”、“211”院校之外的其他院校应届毕业生21名。
二、选调范围
2013年7月毕业,国家计划内统招,能够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应届毕业生。其中:大学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87年5月2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27周岁以下(1985年5月2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21日以后出生);蒙汉兼通毕业生须精通蒙汉两种语言、文字。
三、选调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自愿到基层和艰苦环境中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止到2013年5月20日;非中共党员,须在校期间被评为院(系)级及以上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
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985”、“211”院校毕业生放宽条件限制,须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
“三少”民族毕业生不受本条条件限制,“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 优先选调。
5、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6、有违法违纪或《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