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受户口、生源、毕业院校所在地限制,可报考相关职位:
1.2013年应届(含2012年毕业未就业)毕业生报考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职位的;2011年毕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人员报考选调生职位中法院系统职位的;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研究生,报考以研究生学历为起点职位的;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法医学、临床医学专业的毕业生,报考法医职位的。
(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凡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可报考特设职位,也可选择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报考者除应符合招考范围和报考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
(四)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未经批准自行离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试用期内的;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被终身禁考的,或自2008年以来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等仍属取消报名资格期限内的不准许报名。
2.在近年来参加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公告中明确规定对在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人员,在禁考期限内的;全省统一招录的服务期未满的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人员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不准许报名。
3.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准许报名。同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中本科或研究生人员也不准许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用人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5.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其它情形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的基本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准许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