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的有关通知要求,吉林省检察机关选调生体检工作将于2013年11月29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的时间和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于11月29日早5:30在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正门集合。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3777号。联系电话:0431-87082629;15568898065;15568898069。
二、注意事项
体检时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如有遗失,请及时与招考单位联系)、六张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背面需预先粘好双面胶,交报考部门工作人员)、人民币1000元(请多准备些10元零钱)。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考生一定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中第一页病史部分要由受检者本人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其它部分不允许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采血、留尿、B超检查结束后可食用一些食品。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9.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备注:请面试考生接到通知后,于11月26日前与招考部门联系备案,联系电话:0431-87082637。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