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时间为4月12日,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按各市州选调计划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由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主要审核考生报考资料原件(推荐表一式三份、户口本、身份证、准考证和获奖证书原件等相关证明资料)。一经查实与本人情况不符,即取消考试资格,并通报到考生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严肃处理。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有关考务工作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按照各市州选调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各市州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原则上应在面试后的第二天进行。
(四)考察。5月下旬,各市州委组织部,市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务员局统一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到体检合格的拟选调对象所在高校和单位进行考察了解,并出具真实、客观的鉴定材料。
(五)公示和录用。6月上旬,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共同听取各市州考察情况汇报,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初步确定选调对象,并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经公示不影响录用的,正式确定为选调生,下发分配通知,各市州委组织部即与选调生签订就业协议并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若选调生违约,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作安排和管理。选调生安排到确有空余行政编制的乡镇工作,试用期1年。选调生分配方案于7月30日前报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8月中下旬,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后由各市州委组织部派遣到所分配的单位工作。新录用的选调生须在乡镇、村服务3年以上,3年内不得选调或抽调到上级机关帮助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选调生的培养与管理,坚持和完善乡镇党委书记为选调生第一培养人、市县两级组织部门与选调生定期谈心谈话、县委领导联系选调生、选调生年度考核考察等制度,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有发展潜力的可破格提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