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一定程序进行选拔录取。
1.确定划分名额。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直有关单位研究确定各地2015年选调生的接收名额(见附件1),并下达省内各高等院校、省外重点大学及2013年选聘现在岗大学生村官的选调名额(见附件2)。
2.报名和资格审查。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等单位在福建人才联合网(网址:www.fjrclh.com)发布选拔通知。符合条件的人选可直接在网上填表报名,报名时间从2014年11月20日8:00起至12月10日24:00止。
报名者须详实准确地填写《福建省2015年选调生申请表》,并对所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应届优秀毕业生所在高等院校、大学生村官所在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应严格审核,如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有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取消其选拔资格。
填报志愿:选调生种类分党政、法院、检察院3类,限报1项。工作地区分沿海类(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山区类(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必须按照生源地(即入大学前户籍所在地)原则报名。应届博士研究生在笔试成绩合格基础上,实行“双向选择”,不受生源地限制。2013年选聘现在岗大学生村官必须按照服务地或生源地原则报名。选拔过程中如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应届毕业生人选不足时,在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进行适当调剂。
凡符合报考选调生条件的应届优秀毕业生人选可同时兼报大学生村官,对进入考核未被录取为选调生的,如本人愿意调剂为大学生村官,将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聘。具体要求详见我省2015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公告。在岗大学生村官参加选调生招考未被录取的,仍按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12〕1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详情请查看《2015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和2013大学生村官选调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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