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一)面试人选确定
省选调生主管部门根据规定的面试比例(附件3),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职位笔试合格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规定的最低面试比例的,相应调整职位招考计划数。“985高校”职位调减的招考计划数,调增到“211高校”同类职位上;“211高校”职位调减的招考计划数,调增到“其他高校”同类职位上;“其他高校”职位调减的招考计划数,不再调增到其他招考职位。
(二)面试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提供报考资格审查表、党籍证明、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学历学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报考资格审查表、党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项目经历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报考资格审查表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党籍证明、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学历学位证明、项目经历证明参考式样见报考指南附件。
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复审,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复审(地址:安徽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电话:0551—62609726,邮编:23009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服务地省辖市委组织部复审。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
面试由省选调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对因招考人数较多、需要安排2个以上面试小组的职位,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考官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公正,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面试最终成绩。具体方法为:考生面试最终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职位全部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同职位本小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加权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具体方法为: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 × 60%+面试最终成绩×40%,笔试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确定
省选调生主管部门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各职位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一般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测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体检和考察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超过两次。
(二)体检和考察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按照好干部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作进一步的报考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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