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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最新精神和要求,充分发挥选调生在吸引高校优秀毕业生、改善公务员来源结构、优化干部成长路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培养储备一批我省党政干部队伍所需的青年人才,现开展2018年省市级机关面向部分“双一流”高校择优选调应届毕业生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数量
浙江省省市级机关首次面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浙江大学等11所高校选调186名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具体职位见文末)。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优良,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具有相应学生干部经历;
2、2018年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的应届毕业生,能够如期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3、本科生年龄18-25周岁(1991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18-28周岁(1988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18-30周岁(1986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
4、需具备相应报考职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相应学生干部经历”是指: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班级委员或党(团)委(支部)委员、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中层副职、校院级社团副职以上职务,且担任上述职务时间累计满一个学年以上。
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选调程序
1、发布公告。选调公告、政策问答由选调高校的就业指导部门在本校网站范围发布。
2、资格初审。选调高校中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如实填写《2018年浙江省选调生报名推荐表》。选调高校就业部门对照选调条件,负责对本校报名的应届毕业生进行报名信息审核和推荐确认。
3、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于2017年11月22日09:00起,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18:00。本次选调考试不需要缴纳报名考试费用。
4、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成功的报名人员,于2017年12月25日9:00起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持有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选调笔试。
5、笔试。2017年12月27日14:00,在北京、武汉、上海、南京、杭州分设考点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限180分钟,满分150分。
6、报考职位。由浙江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分数线。笔试合格的报名人员于2018年1月11日9:00--1月17日17:00,在报名网站选报意向职位。各选调机关进行资格条件审核,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4比例(选调3名以上的职位,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未进入意向职位面试的人员,可在上述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7、面试。面试于2018年1月21日上午在浙江省杭州市举行。具体地点及有关要求在网上报名系统公布。
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环节。面试满分为100分,录取资格线为75分。面试未达录取资格线者,不再列入选调后续环节。
8、确定人选。用人单位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1:1确定拟选调人选。
面试结束后,达到录取资格线但未列入上述第一批定向职位人选的报名人员,可参加与用人单位的双向洽谈会,并填报第二批增补职位志愿。
根据洽谈情况和机关补员需求,省级单位和杭州、宁波市级单位可在第一批报考本级单位的报名人员中增补人选。其他9个市可在第二批补报本市的报名人员中增补人选。
报名人员同时入围第一批和第二批职位的,按第一批职位优先选调。
9、体检。体检工作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第一批定向职位选调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选调的,用人单位可向浙江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请进行依次递补。第二批增补职位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10、考察。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选调单位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进行考察,主要了解拟选调人员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德才表现、遵纪守法及奖惩等情况,并对是否适合录用作出最终结论。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11、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选调人选在报名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同时,11所选调高校对本校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12、录用。公示无异议的或不影响公务员录用的,选调单位与选调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同时约定5年最低服务年限(期间不得调动到省外工作)。
选调人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省市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选调生公务员录用手续。
13、试用期及任职定级。选调生录用后,在录用机关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进行任职定级,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选调生,可突破任职定级规定。
14、基层锻炼。根据省市级组织部门统筹安排,一般下派到县(市、区)对口业务部门和领导班子凝聚力较强、中心工作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机关,进行为期两年的基层锻炼。基层锻炼期间,选调生的行政关系在原派出机关单位不变,组织关系转入接受单位;日常管理由派出单位、接受单位共同管理,以接受单位为主;享受原工作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基层锻炼期满,返回派出单位工作。如本人志愿在基层成长的,经商当地组织部门同意,可转任当地工作。
四、注意事项
报名参加选调的应届毕业生,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0571-8705364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5097
浙江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2017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赴各有关高校宣讲,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有关高校就业指导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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