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网上注册和报名确认。考生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填写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和审核盖章后的《推荐表》照片(须为JPG格式)。填写的报考信息须准确齐全。考生填写报考信息后应及时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4.资格初审。报名系统将对考生提交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在报名截止前,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
5.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考生可于2018年11月15日9?00后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时,需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笔试。笔试共2科:综合行政能力测验、思维能力测验,各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时间为11月18日,在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武汉等5市均设有考点,考生报名时需选择确定笔试地点。笔试不设开考比例。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面试、考试综合成绩均划定合格分数线。
(三)资格复审和确定面试对象名单。面试对象人选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低和相应职位入围面试比例确定,通过资格复审的,列入面试对象名单。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和推荐意见等事项。资格复审时,可开展面谈,了解考生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职位匹配等方面情况以及在校期间表现。如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报考公安、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和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后,还须进行体能测评。具体测评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部分职位还需进行专业测试。面试时间在12月上旬或中旬,每个职位的面试考点在《职位表》中已明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等联系方式畅通。
(五)体检和考察。体检对象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40%、面试60%合成;有专业测试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30%、专业测试30%、面试4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未达到划定合格分数线的,以及面试、专业测试任一科目不合格或缺考的,均不能列为体检人员。体检按公务员考录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录用的,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并办理录用手续。
(七)后续管理和培养。由省、市、县组织部门跟踪培养。省、市直机关的选调生,试用期满转正后,安排基层锻炼2年,并至少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县直、乡镇的选调生,录用后到村任职2年。选调到各地级以上市工作的选调生,可按规定享受当地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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