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相关政策
1.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到区县(自治县)报到后,由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乡镇(街道)统筹分配,并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公务员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录用后到村(社区)任职2年时间。
3.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满2年后,可参加市级和区县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对工作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可择优选拔担任各级领导干部,或按程序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名单进行培养。
4.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可按规定享受所在区县同层次人才的引进优惠政策。
5.考生不需要缴纳考试报名费和体检费。
六、其他事宜
1.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并查证属实的,即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以选调生考试命题组、专业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3.咨询电话。
资格审查咨询:详见职位表上各区县(自治县)电话
政策咨询:02363899740(兼传真) 02363896932
网上报名和考务咨询:02363896185(兼传真)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2018年12月4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