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大力发现储备优秀年轻干部,根据《新时代湖北省选调生管理办法》(鄂组通〔2018〕18号),经研究决定,2019年继续招录一批选调生到市州(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工作锻炼。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2019年全省计划招录选调生800名。其中,面向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定向选调126名;面向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等集中选调674名。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湖北省选调生职位计划表》。
二、选调对象
1.定向选调对象: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2019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应为我省有关市州急需紧缺专业。其中,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中,符合急需紧缺专业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其“一流建设学科”及所涉相关专业为我省有关市州急需紧缺专业的,该学科及所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
2.集中选调对象:
(1)国内普通高校2019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下同),或具有一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或为我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2)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我省有关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计划”志愿者),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为中共党员,或具有一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或在服务期间获得过县级以上表彰;在基层服务满两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目前在岗。
(3)武汉市专项选聘生,应为武汉市专项招聘的原“985” 工程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在武汉市服务满两年、目前在岗。
(4)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19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应在鄂高校就读、政治表现好,愿意留在湖北基层工作。
以上报考人员均不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普通专升本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定向生。我省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的人员,符合选调条件的,可以报考定向就业市州的选调职位。
工作时间计算截止2019年7月31日。
三、选调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热爱基层工作。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学习成绩优良或工作表现良好,发展潜力大。
5.作风朴实,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群众观念强。
6.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应届毕业生中,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4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1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本科生应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相应学位;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在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调资格。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专项选聘生中,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1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及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8.身心健康。
9.符合选调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在校或工作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存在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应届毕业生中,优先选调中共党员、我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人员、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人员、贫困边远地区报考原籍所在地职位的人员。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专项选聘生中,优先选调中共党员、受过市级以上表彰的人员、贫困边远地区报考原籍所在地职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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