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
山东省委组织部组成考察工作组,到人选所在高校开展考察。
考察组根据人选考察情况,经综合分析后,提出考察合格人选名单,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考察人选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相应递补考察人选。
(五)体检。考察合格人选由山东省委组织部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标准统一组织进行体检。除特殊情况经山东省委组织部同意外,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造成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相应递补,按程序安排考察、体检。
报名、考试、体检不收取费用。
(六)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各相关高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选调生审批录用手续。发现有影响选调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选调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进行递补、公示。
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并查证属实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管理培养
(一)岗前培训。被录用的选调生正式到岗前,组织岗前培训。
(二)试用期管理。选调生录用试用期1年,第1年即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办理任职定级、公务员登记等手续。列入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基层挂职锻炼。选调生录用后,先不分配到内设部门,统一组织到基层锻炼2年。市级机关录用的选调生,安排到村任职2年。省级机关录用的选调生,安排到村任职1年,之后分别安排到乡镇(街道)、县(市、区)直部门挂职班子成员半年。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补贴。
(四)后续管理。挂职锻炼2年期满后,对挂职锻炼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干部德才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和培养潜力评估,作为跟踪管理、培养使用的重要参考。
干部挂职期满返回派出单位工作,综合考虑表现情况、专业背景等因素,确定任职岗位。因工作需要,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交流安排。对于本人志愿留在基层工作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留在县乡基层工作,表现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提拔。
公告未尽事宜由山东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31—51775722 51775723(兼传真)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1—66680726
附件1、山东省2019年选调生优选计划专额定向职位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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